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首要任務,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順應人口就業選擇、促進勞動力在城鄉間有序流動、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的有力保障。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取得決定性進展,《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提出,要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選擇原則,以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加大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推進力度,推動未落戶城鎮的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
一方面,要積極推動已在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
在此前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已陸續取消落戶限制的基礎上,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應當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Ⅰ型大城市應當放開放寬落戶條件,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重點群體指的是,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人口。
超大特大城市既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又要合理疏解中心城區非核心功能,推動產業和人口的合理擴散,防治“大城市病”。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政府在放寬落戶條件的同時,必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供,提高對人口的綜合承載能力。
這些任務是我們會同公安部等有關部門在深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的,既考慮了改革必要性,又考慮了現實可行性。
另一方面,要推進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對于暫時不能落戶的城鎮常住人口,要確保其全部持有居住證,以此為載體提供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并鼓勵各地區逐步擴大居住證的含金量。
聚焦就業、教育、醫療、社保、住房等民生重點,讓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也能實現勞有所得、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