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設置了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基本條件,鼓勵各類企業平等申報、踴躍參加。
同時,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和重大需求,列出重點建設培育的企業范圍。
2018年9月,根據國家關于深化產教融合有關工作部署,教育部職業教育中心研究所向全社會發布《關于征集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公告》,公開征集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為《實施辦法》明確建設培育條件提供工作參考。
同時,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支持大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的決策部署,有關方面還研究提出了先期重點建設培育的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議名單。
《實施辦法》提出的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6項基本條件可大致歸結為兩類:一是企業自身能夠提供相對完整的教育功能和教育要素。
比如,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或承擔現代學徒制、1+X證書制度試點任務,能夠接收學生開展規?;?、規范化實習實訓。
二是企業開展實質性校企合作,推動構建形成校企命運共同體。包括加大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投入,通過設備捐贈、訂單培養、共建實訓基地、共享知識產權等發揮重要辦學主體作用。
為強化服務產業的政策導向,《實施辦法》要求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現代農業、智能制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
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